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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服务工作,持续激发“个转企”食品生产企业发展新动能,优化营商环境,盐城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实行“个转企”食品生产许可便利化改革,即“个转企”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手续,由“原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转型后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两个环节,可合并为“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一个环节办理。该操作指引可以概括为“四减一延一责”。
一是减程序。将“个转企”涉及的食品生产许可手续,由“原个体工商户申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转型后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两个程序,合并为“食品生产许可变更”一个程序办理。
二是减环节。因“个转企”涉及食品生产者名称变化而申请变更,生产条件未变化的,免于现场核查环节。
三是减材料。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2项材料、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所需8项材料合计10项材料减少为“个转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变更5项材料。
四是减时限。将原个体工商户注销食品生产许可1个工作日、企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20个工作日合计21个工作日,减少为“个转企”企业食品生产许可变更1个工作日。
五是延续原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许可机关向“个转企”企业颁发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时,延用原许可证编号,以保持市场主体延续性。
六是明确一个责任。“个转企”企业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许可机关按《行政许可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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