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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点评】
伴改革开放事业共成长的特区仲裁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会长 沈四宝
20世纪80年代末,我开始以仲裁员的身份介入仲裁实践,陆续南下广东深圳办理仲裁案件。可以说,深圳国际仲裁院成为我了解深圳经济特区这块改革开放热土的桥梁。成立于1983年的深圳国际仲裁院是改革开放先行先试的产物,为中国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作出了很多首创性的有益探索,为中国国际仲裁的发展贡献了很多宝贵的实践经验。
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特别是2012年以来,深圳国际仲裁在已有基础上实现了快速、健康发展,这离不开深圳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这种支持力度凸显了经济特区勇当尖兵、先行示范的魄力。2012年,深圳市政府通过了对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法定机构立法《深圳国际仲裁院管理规定(试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试行规定的基础上于2020年通过了《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实行决策、执行、监督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2015年开始,我有幸被深圳市政府聘任为深圳国际仲裁院理事,并担任理事长。我亲身参与、亲眼见证了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跨越式发展。可以说,深圳国际仲裁院不仅在硬件设施上迎头赶上,更是在软实力上实现了显著突破—2022年,受理仲裁案件总争议金额达1272亿元人民币,跃居亚洲第一、全球前三,当事人覆盖138个国家和地区,仲裁员覆盖114个国家和地区。同时,仲裁院还加挂“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仲裁中心”牌子,在香港创设华南(香港)国际仲裁院,在江门创设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江门仲裁委员会),创建起“联动港澳、带动湾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新格局。
深圳国际仲裁院之所以能够取得这些成绩,我想离不开以下几个重要的原因。一是始终坚持国际化、社会化的法人治理机制。我们深圳国际仲裁院的理事们依照《深圳国际仲裁院条例》的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从未受到过干预。二是始终坚持“独立、公正、创新”的核心价值理念。不忘国际仲裁事业的初心,为中外当事人提供公平、专业、高效的争议解决服务。三是始终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的理念,紧紧围绕当事人需求开展规则创新、制度创新、服务创新,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信任。
多年来,我以仲裁员、理事等多种身份参与了经济特区国际仲裁机构的发展建设,也欣喜地看到中国仲裁事业在以深圳国际仲裁院为代表的优秀仲裁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国际舞台上展现了“中国智慧”、发出了“中国声音”。未来,深圳国际仲裁院一定能够创造更大的辉煌,建成联动港澳、面向全球的国际仲裁中心!
《光明日报》( 2023年06月10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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