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资料图)
1、租房补贴的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对在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3个月及以上的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于2021年6月22日及以后自行租房,可申请租房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按月补贴1000元、800元、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申报条件和要求
由市人社部门和市住建部门分别对申请人的人才资格和租购房情况进行审核。
(一)申请人的人才资格认定条件和要求
1.本项政策中“市域内非公企业”是指:
(1)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载类型无“国有”“全民”或“集体”等字样的企业,且该企业非央企、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等公有制企业;
(2)在我市民政、司法、卫生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其他非公经济组织,该组织的创办人及出资人中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等。
2.本项政策中的“就业”是指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自主创业”是指申请人创办注册地在我市且提交申请时注册满1年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其中创办企业的申请人需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申请前连续3个月该企业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项政策中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指申请人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由就业或创业单位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登记成立个体工商户的申请人可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年限的累计条件如下:申请人毕业后至提交申请的上月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非公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阶段实缴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均可累计,其中提交申请上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必须符合累计条件;
4.社保缴纳单位为人力资源公司的申请人,还需提供人力资源公司的劳动合同和工资银行流水,参保单位与劳动合同签约单位需一致,原则上银行流水发薪单位也需一致,若银行流水不一致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和相应证明材料,方可累计社保缴纳月份;
5.本项政策中的毕业生,毕业日期以毕业证签发日期为准;如为海外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6.2019年度、2020年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请以上年度的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提交申请;
7.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二)申请人的租购房情况审核及租房金额计算条件
1.申请租房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在呼和浩特市市域内无购房记录且在市域内租房居住(在旗县有房到市四区租房工作的,在市四区有房到旗县租房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
2.本项政策中的“购房记录”是指申请人在我市住建部门及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备案的房产情况记录,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家庭成员(如父母、配偶、子女等)的房产情况不影响申请人的购房记录认定;
3.各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租房补贴时间范围(补贴申请范围需在毕业证签发日期之后):
(1)2019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2020年度:2021年6月22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2021年度:2021年6月22日或毕业日期(以日期在后者为准)至2023年12月31日;
(4)2022年度、2023年度:毕业日期至2023年12月31日;
4.租房补贴的申请人需为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承租人,租房时间等情况以备案为准;
5.租房补贴的计算方式:租房补贴时间范围内实际租房的时间,每30天计为一个月,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7.其他未尽事宜以审核结果为准。
2023呼和浩特租房补贴申请流程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每月10日至20日;
受理方式:线上申请。申请人登录“丁香扎根”APP线上提交申请要件,填报申请材料。
审核流程:市人社部门对申请人人才资格进行审核,人才资格审核通过后由市住建部门牵头,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对全部申请人的租房、购房及产权(不动产登记)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和已备案的租房时间填入系统,由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符合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由人社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住建部门将租购房补贴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应于接到银行通知3个月内领取补贴,逾期视为放弃。
申请人可在“丁香扎根”APP查看审核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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