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内多次辱骂下属 双方对簿公堂
很多人微信里都有着各式各样的群,工作群、业主群、家人群等等,方便沟通交流,但是有些人在微信群里肆无忌惮地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随意“泄愤”,这不仅不合适,还有可能触碰法律红线。最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名誉权案,引发了舆论关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具体是这么回事儿:王某是北京某公司股东及法定代表人、任执行董事,黄某原来也是这家公司的股东,任副总经理,两人在一起共事多年。2022年1月,王某到张家口出差,被人跟踪堵截。他觉得,知道自己出差行程的人很少,就怀疑是黄某泄露了自己的行程信息。
但这只是单方面的怀疑,无凭无据。可是,在公司例会上,王某却讲述了这件事儿,言语中直接把矛头指向黄某,说信息都是他泄露的。王某还要求其它部门领导发表意见,明确到底谁是“内鬼”,当时其他人员都附和说是黄某。而黄某则说不是自己干的,为了自证清白,甚至要“以死证明”。他摔碎玻璃器物来割伤颈部,一众人员吓得当场尖叫,随后黄某被送医治疗。
不仅如此,王某还在多个微信群内,包括公司会议、物业大家庭、股东群、区域经理群等,发表黄某“损害公司利益”“是地地道道的汉奸”等内容,直指黄某倒卖公司项目。群里的一些公司人员及行业内其他人员,相继对黄某进行言语辱骂,说他是“汉奸”“内鬼”“叛徒”“黑恶势力”等等。
事实上,黄某曾经在群内发过个人声明,说自己没做过这些事,会对相关人员的言行追责。但王某并没有就此住手,仍然在微信群内发表相关言论。黄某不堪其扰,深受打击。经医院诊断,黄某存在重度抑郁情绪。随后黄某把王某告了。不过,王某认为,自己不存在侮辱、诽谤黄某的行为,而且微信群不涉及公共空间,不具有公开性,所以自己并没有损害到黄某的社会评价。
对此,东城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作为公司的领导,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行踪是被黄某泄露的情况下,在公司例会上说黄某是“内鬼”,导致黄某情绪激动,割颈受伤;之后又在微信群中,用“汉奸”等字眼指向黄某,这一系列操作已经构成对黄某人格尊严的侵害。另外,王某发布消息的微信群,是两人的单位工作群,里面人数较多,事实上已经造成其他人员对黄某产生负面评价的后果。
最终东城法院认定王某侵犯黄某名誉权,判决王某在相关的微信群中,向黄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黄某医疗费损失2173.43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
事情曝光后,很多网友吐槽,实在太过分了,这种职场霸凌决不能容忍,就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王某的所作所为,无非是想要把黄某的名声“搞臭”。黄某胜诉,毫无疑问表明了一个事实,社交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在微信群里恶语伤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群骂人5分钟 男子被拘10天罚300元
上面这个案例,后果还算是轻的,下面要说的案例,当事人直接被拘留了。去年8月,吉林白城一名男子韩某,和几个朋友在微信群聊天,聊着聊着,他对着其中的贡某,骂了整整5分钟,语言十分粗俗!贡某一怒之下报了警。
据韩某交代,他与贡某其实并没有纠纷,平日里关系还算不错。当天他只是因为帮助他人打抱不平,才在群里对贡某无端辱骂。韩某因故意辱骂他人被依法行政拘留10天,并处罚款300元。
当时这件事也在网上引发网友的热烈讨论。有人觉得“就必须这样严惩,网上也不能骂人”,也有人说,“处罚是不是有点重了?”
的确,在生活中,我们应该都听过这样的话,“我骂你了,怎么着,犯法了吗?”不少人认为:打人犯法,骂人似乎不是什么大事儿,有句话叫做“君子动口不动手”嘛!实际上呢,骂人过了头也会违法,甚至会惹来牢狱之灾。
家长争吵后发朋友圈开骂 被报警后拒不道歉又被起诉
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黑龙江鸡西市恒山区人民法院最近就审结了一起案件。两位家长小红和小彭,因为两家孩子经常在一起玩而相识。一天接孩子放学时,小彭看到孩子哭唧唧的说小红家的孩子用脚踢他,于是两个家长在学校门口发生了争执。小彭气不过,偷拍了10多秒与小红争吵的视频,并配上辱骂性的文字,然后发布到微信朋友圈,称对方家长“活不起那样子,怎么配给孩子当榜样,这种人谁认识谁倒霉”等等。
恰巧另一个学生的家长刷朋友圈看到了,告诉了小红,小红气得报警了。当时小彭删除了视频,但并没有向小红道歉。小红就将小彭告上法院。法院认为,小彭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小红的名誉权,判决小彭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向小红赔礼道歉。
抖音上发骂人视频播放量近4万 法院判了!
除了在微信里,这样的骂人事件还出现在了其它社交平台上。比如说,在安徽广德市,蒋某的母亲在门口修建一条水泥路,孙某认为水泥路占用了自家土地,故意将路面刨坏了一处。两家发生争吵,蒋某还在抖音上发布短视频辱骂孙某,并写明了孙某家的详细地址。
该视频有两百多人点赞,六十多条评论,并被多人转发,有近四万次播放量。第二天蒋某就把视频删了。尽管如此,蒋某还是为此付出了代价。
当地公安局对蒋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后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蒋某拍摄的视频传播范围较广,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蒋某的行为侵害了孙某的名誉权,并造成孙某一定的精神损害。于是法院依法判决由蒋某在抖音平台上,以视频方式向孙某赔礼道歉,为其消除影响,视频保存时间四天;蒋某赔偿孙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社交平台不是宣泄不良情绪的“垃圾场”
在我看来,在社交平台上骂人,口无遮拦的往别人身上泼脏水,其后果比在现实生活场景下骂人要严重得多,要知道,网络是有记忆的,骂人的视频和文字能被保存和转发,让更多的人看到,换句话说,在社交平台上骂人,给被骂者造成的伤害会更大,这应该也是在网上大放厥词的人,屡屡受到法律惩罚的一个重要原因。在这里,我也要给某些键盘侠敲敲警钟:请不要把社交平台当成倾泻自己不良情绪的垃圾场,当你想在这里对某人表达不满时,也要做到“口下留德”,不然的话,你也许就会搬起石头来,砸了自己的脚。
图文来源:北京市东城法院、沈阳晚报、北京青年报、生活报、鸡西市恒山区法院、新安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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