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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昆明一市民在自媒体平台发布图文,称自己在水果店购买橘子时被营业员反向抹零。他对商家多收0.05元的行为产生了质疑,营业员则表示,收银系统就是这样设置的。最终,当事人选择退货。市民的退货单。 图/网络
4月15日,该市民告诉九派新闻,购买橘子时采用的是电子支付方式。“这不是几角几分的事情,就是违法。”他说,自己已经拨打了12345市长投诉热线,再等待7—15个工作日,能得到处理结果。
水果店老板葛女士向九派新闻表示,以前店里配置的收银设备,其系统是精确到以角为单位的四舍五入,之后由于出现过类似投诉,商家联系了系统工作人员,将系统设置成精确到以分为单位。
据该老板描述,后来生意太忙,店里又加了一台收银设备,但因为忘记进行调整,才会出现上述市民投诉的情况,现在已经更改。她向客人表示歉意,并称会积极配合对方的诉求,以后不会允许类似情况再发生。
江苏道多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董谦告诉九派新闻,基于善良风俗,商家有时会考虑正向抹零,实现消费者给整款的需求。电子支付普及后,这类情况消减。但反过来让消费者承担标价外费用,是违法行为。
根据《价格法》第十三条,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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