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1、《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有这样的条款: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 所以法律规定了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项目需要每个月申报,并在次月十五日内预缴。
3、按月申报同按年的五级累进税率计算并不矛盾,因为每个月份都可以按累计的应纳税所得和税率表对应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到年底就是12个月(全年)的累计数了。
4、当然当月计算的应纳税额要扣除本月之前累计已缴数,才是当月实际应缴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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