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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初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资格、贷款额度、贷款期限等。初审合格后,中心发放《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
2、评估:申请人持《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到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对所购房屋进行价值评估。
3、经济适用房不需要评估。
4、担保手续:申请人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担保委托贷款调查通知单》,按照自己选择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手续。
5、选择抵押担保方式的,担保人应当出具书面担保函;选择房贷险或第三方担保的,应向保险公司申请或在担保机构办理委托担保手续。
6、签订贷款合同。
7、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协议。
8、借款人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受委托行业可根据需要汇总借款人申请材料,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9、房管中心核定每笔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后,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10、受委托银行根据委托贷款合同,分别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质押合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然后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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